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昌道勵)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,醫患雙方需簽署不收和不送“紅包”協議書。根據國家衛計委辦公廳的通知,今年5月1日起將開展醫療機構和住院患者簽署《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“紅包”協議書》工作。記者22日從深圳市醫管中心瞭解到,深圳市11家公立醫院也將從下月起執行規定。
  記者從深圳市醫管中心瞭解到,下月起,深圳各直屬醫院應在醫院顯著位置、電子公告欄中公告廉潔行醫、不收“紅包”和貴重禮品等方面的管理規定。主管醫師或病區主治醫師應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,向患者或家屬告知相關要求。在充分溝通後,雙方共同在《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“紅包”協議書》上簽字。
  深圳市醫管中心還制定了《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“紅包”協議書》參考文本,各醫院可以據此製作本院統一的協議書文本。同時,醫管中心還設立了統一投訴電話:0755—12345,並要求各醫院也設立本單位的投訴電話,兩個電話號碼都要印製在《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“紅包”協議書》上。
  根據規定,醫院要將醫患雙方簽署的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,按有關規定做好歸檔和保存等工作。深圳衛計委將定期抽查,將此作為對醫院的年度考核。
  深圳市醫管中心表示,一旦接到投訴電話,將視情節嚴重程度,提請有關部門處理。情節嚴重的,將依法依規給予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吊銷執業證書。
  記者瞭解到,港大深圳醫院去年便向社會公佈了“廉潔從業舉報電話”,經查實員工有索取或收受“紅包”或禮物、回扣事實,不論金額大小,不論職位高低,一律解除聘用合同;情節嚴重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。目前,港大深圳醫院尚未收到相關投訴。
  對於有的病人“執意”送紅包,港大深圳醫院也有相應處理方法。“如果患者醫葯費還未付,會用其來支付”。相關負責人表示,如醫葯費已付又無法退還,則將其納入醫院的病人緊急援助基金。
  ■聲音
  ?市民
  要有監督機制保證醫療質量
  “收送紅包本不是正大光明的事情,一紙協議很難有影響。該送的送,不送的還是不送。”市民周小姐表示,一些醫院早已開始簽訂這樣的協議,但她仍看到不少做剖腹產產婦的家屬,在手術室外都拿著紅包。周小姐告訴記者,曾和她同一產房的高齡產婦,送了紅包後,醫生馬上提前安排手術。當其他產婦都到公共房間拆線時,醫生主動到病房為該產婦拆線。
  “最重要的是保證醫療質量。”市民曹先生表示,此前他父親生病住院時,做手術前一刻仍在糾結要不要送紅包,“不送吧,擔心對手術有影響。送吧,又糾結要給誰送,送多少”。在他看來,更重要的是有一定的監督機制,保證醫療的質量,讓患者不送紅包也安心。
  ?專家
  法律已有規定不能收紅包
  對於醫患雙方協議書的問題,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微觀經濟研究室主任、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恆鵬感慨道:“其實法律已有規定不能收紅包。”
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》,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,索取、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。而醫師在執業活動中,違反規定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;情節嚴重的,吊銷其執業證書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?醫生
  淡化了醫療服務公益性
  “簽協議根本沒必要。”深圳市南山區某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表示,醫患之間本來不涉及到紅包,一進醫院就讓雙方簽協議,“反而埋下隱患,把醫療活動搞得更商業化,淡化了醫療服務的公益性”。該醫生表示,在民營醫院,醫生的問診價格都不一樣,將其中的利益關係放到門面上,顯得更為公平。
  ?律師
  患者更弱勢應加強監管醫生
  廣東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竇艷蕾表示,由於協議書里沒有相應的懲罰條款,在承諾的監管和政府強制力保障等方面都會存在問題。不過,她坦言,協議書有其積極的意義,“能對大眾起到震懾作用就好”。
  “如果醫生暗示給紅包,患者以協議書為由,不送紅包,醫生的治療會不會不盡心呢?”竇艷蕾認為,患者在紅包的問題上永遠是被動的,應加強對醫生的監管。  (原標題:簽不收送紅包協議 11家公立醫院響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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